《宁德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规定,需要临时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临时设置许可证:(一)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有效文件;(三)临时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形式、范围和期限等书面说明;(四)举办活动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设置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核发户外广告临时设置许可证;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期限与临时性活动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期满后十日内将临时大型户外广告拆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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