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可以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时,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一)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包括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三)连续就读: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无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的,可用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申请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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