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主要有四方面要求:一是必须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二是管理组织通过民主协商方式产生;三是管理组织成员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和设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四是管理组织人选须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各教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制定了本教场所管理组织的具体管理办法。
管理组织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安排、处理宗教活动和日常事务;民主理财,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账目,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保护和维护本场所的建筑、文物、园林等,搞好安全消防、卫生,维护正常秩序;维护本场所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处理宗教突发事件;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团结与宗教和睦等。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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