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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有补贴!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2-11-18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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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对象:用人单位。

          享受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小型微型企业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申请材料:

          ①《企业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②符合条件人员的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政策依据:《宁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8〕159号)、《宁德市财政局 人社局转发省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9〕11号)

          受理机构: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593-8881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