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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待遇如何计算?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2-11-1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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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发(2015)2号文和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纳入社保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确保待遇的平稳过渡。这三类人群分别是:

        一是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原待遇保持不变,从2014年10月份开始纳入社保基金支付。

        二是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称为“中人”。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养老待遇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202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养老待遇按照新办法计发。

        三是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为“新人”,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待遇。

        具体的待遇计算办法可查阅省政府闽政(2015)48号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