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之一,《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是采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取得证据的,应当不予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在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中应认真审查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不予办理。下列情况下公证处不能办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生产场所进行证据保全的;以秘密窃取、私自截留等方式取得的书证、物证;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谈话内容的;在他人私密场所录制音像资料的;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销售、购买、使用的器材,如窃听器、针孔摄像机进行录音录像的;申请对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手机短信内容公证的;非法入侵他人邮箱、QQ空间等进行证据保全的。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市区政府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市区政府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9210001 闽公网安备:35092102000187号 闽ICP备08007870号-1
版权所有: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人民政府
主办: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人民政府技术支持: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