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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小区物业用房的用途被私自变更的相关问题

        来源: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1-1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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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一)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对个人处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