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成果,持续提升我镇镇区综合管理成效,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镇区交通管理
1.车辆应靠右行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违法超车、逆向行驶、违法停车、随意调头。
2.严禁公交车不按规定运行、停靠、在站点以外上下乘客。
3.福寿路全段、昌新街路段严禁停放小汽车(划定的停车位除外),违者将被扣分、罚款。
3.镇江桥头至交警中队路段的二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停车泊位,违者将进行拖曳。
4.驾乘二轮摩托车应戴安全头盔,严禁超载,严禁机动车、电动车追逐竞驶。严禁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伞、燕尾伞,违者予以没收违法装置并处罚款。
5.严禁车辆维修经营者在镇江桥头至交警中队路段等主次干道两侧支线道路及公共场所维修作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占用交通标志,不得损毁路灯、邮筒、垃圾桶和其他公共设施,严禁在街面私自设置禁停车辆标志物品。
二、镇区市容管理
1.严禁沿街商店超店经营、占道堆放、占道加工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从事咨询便民服务和展销促销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镇城监中队备案,经同意后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设点,活动结束后负责清场,不准擅自在沿街建筑物和树木上涂写、刻画、占挂、粘贴宣传品和广告。
3.严禁沿街看相、卜卦、算命、求神、游神等封建迷信活动。
三、镇区卫生管理
1.镇江桥头至交警中队路段沿街的学校、企事业单位、商店超市、市场、个体经营户和居民都应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门前三包”内容包括卫生清洁、绿化整齐、市容整洁。
2.严禁乱倒垃圾、污水、堆积物等,不得随意焚烧垃圾。
3.镇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严禁将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堆放在沿街道路上。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6日起执行。
溪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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