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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D09903-1000-2022-00044 文号 霞三委〔2022〕108号
        发布机构 三沙镇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1-26
        标题 中共三沙镇委员会 三沙镇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整治涉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中共三沙镇委员会 三沙镇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整治涉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9903-1000-2022-00044
        文号 霞三委〔2022〕108号
        发布机构 三沙镇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1-26
        标题 中共三沙镇委员会 三沙镇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整治涉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中共三沙镇委员会 三沙镇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整治涉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中共三沙镇委员会 三沙镇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整治涉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6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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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镇直机关单位:

        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针对当前涉海违法犯罪多发的新形势新变化和各类风险挑战,全面打击涉海走贩私、偷私渡、盗采海砂、非法采捕红珊瑚等涉海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人、车、船、场、企”基础要素开展集中清查,对沿海岸线开展巡逻检查,对涉海违法线索进行收集,查处取缔非法船舶修造企业,堵塞船舶修造、买卖、改建、拆解等环节管理漏洞,确保三沙海域内所有船舶不被利用引发政治稳定和涉外敏感事件,不被利用引发海上疫情输入、输出事件,不被利用从事涉海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镇安全稳定。

        二、组织保障

        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沿海村(居)主干负责、镇直部门挂钩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成立三沙镇打击涉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定期调度各部门工作进展,及时掌握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组    长:郑信旋(三沙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林凌骅(三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雷  强(三沙镇党委副书记)

                卓少春(三沙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雷能圣(三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  卫(三沙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组    员:林景峰(三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青青(三沙镇党政办主任)

                卓理钊(三沙镇海洋渔业执法中队队长)

                朱  鸿(三沙镇城管中队队长)

                刘  雄(三沙镇渔政站负责人)

                王华辉(三沙镇卫健办负责人)

                李亮亮(三沙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建明(三沙镇综治办负责人)

                唐兴春(三沙镇信访办、效能办负责人)

                谢统泽(三沙镇陇头工作站站长)

                王  斌(三沙镇小皓工作站站长)

                林振熙(三沙镇“331”分中心负责人、东壁工作站站长)

                张诗琦(三沙镇中心工作站站长)

                林  玉(三沙镇古镇工作站站长)

                王友新(三沙镇花竹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三沙镇涉海违法犯罪整治办),负责专项行动牵头协调、问题汇总、任务分解、督查督办、落实反馈等日常事务,与三沙镇船管站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三沙派出所海防教导员兼任。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问题(9个)

        1.船舶修造厂(点):摸排查处取缔无照船舶修造厂(点),依法查处违法修改建船舶用于涉海走贩私、偷私渡、盗采海砂等违法犯罪行为。

        2.“三无”船舶:全面摸排“非标”船舶底数,不漏一船一艇,全面挂牌管理。切实无法纳入管理的“三无”船舶根据《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乡镇“非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方案》(霞船舶整治[2020]1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置。发现涉海走贩私、偷私渡、盗采海砂、非法采捕红珊瑚等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海警、公安等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3.“僵尸船”:摸排三沙海域内无理由长期停泊未从事生产作业船舶,联合海上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取缔。

        4.从事违法活动车辆:依法查处从事涉海走贩私油罐车、冷冻车、吊车、厢式货车、改装车等车辆,查处从事涉海偷私渡客运车、网约车、租赁车等车辆。

        5.码头吊机:查处取缔沿海码头涉嫌走私冻品使用的码头抓斗吊机、移动式码头吊机、固定式码头吊机、码头起重机等码头吊机

        6.黑冷库:查处取缔长期不备案管理,为走私活动提供存放保管及其他便利,未经检验检疫各类冻品的“黑冷库”

        7.岸线海砂堆场:查处取缔沿海岸线无证无照经营的海砂堆场,依法查处有证海砂堆场非法采购、储存、销售海砂等行为。

        8.渔排场所:依法取缔违法建造渔排,依法查处非法收容境外人员,非法劳工,吸毒人员等违法行为。

        9.船舶中介:摸排取缔未按规定报备的船舶中介,依法查处违规买卖“三无”船舶行为。

        (二)重点海域(5个)

        牙城湾、中心渔港、烽火岛、北澳岛、石头鼻

        (三)重点场所(9个)

        洗砂点、制砂场所、海砂堆场、无经营资质的非法修造厂(点)、船舶补给点、加(储)油点和未安装视频监控的港(岙)口、码头、滩涂等。

        (四)重点对象(8个)

        1.曾被利用从事涉海走贩私、偷私渡、盗采海砂、非法采铺红珊瑚活动的船舶、车辆等运输工具。

        2.曾被利用存储走私冻品冻库。

        3.曾被利用存储、清洗海沙的场地。

        4.曾因涉海偷私渡、走贩私、盗采海砂、非法采捕红珊瑚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打击处理的前科人员。

        5.从事涉海违法犯罪的三无船舶。

        6.无理由长期停泊的为从事生产作业的“僵尸船”。

        7.从事涉海违法犯罪的车辆。

        8.未安装或私自拆卸安装。救助终端北斗示位仪的12米以上“非标”船舶。

        四、职责分工

        三沙派出所:负责牵头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各村(社区)加强对涉海违法犯罪情报的导侦工作,强化监测预警,深入摸排发现涉海违法犯罪的情报线索,推进案件侦办;搜集沿海“人、船、车、场、企”涉海基础信息并登记造册,对涉海违法犯罪重点人员进行管控。加强辖内沿岸巡查,严厉打击走贩私、偷私渡、盗采海砂等违法行为,驱离和堵截偷私渡人员;加强对海上渔排人员的治安管控,守住沿海防线。

        渔业站、渔业执法中队:渔业执法中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海洋渔业执法力量,加强对本镇辖内重点海域日常执法巡查。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每月不少一次,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从事捕捞生产行为,同时对辖内“三无”船舶从事妨碍海上交通安全及利用交通运输船舶从事涉海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与海事、海警、公安部门形成对接。查办的案件第一时间通报镇涉海违法犯罪整治办。

        市管理所:负责各类经营肉类冻品冷冻冷藏库,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以及餐饮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配合镇派出所做好船舶修造企业非法修改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的船舶企业、修造点。

        综合执法大队、渔业站:渔业站牵头负责辖区内船舶企业、修造点日常督促检查,重点做好“非标”修造厂(点)内修造船舶的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辖内房建市政项目用砂涉及违规使用海砂行为和船舶修造企业(点)涉及两违两乱整治工作,及时统筹组织力量进行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侦办查处案件中涉案船舶的溯源倒查和涉嫌违法无照经营船舶修造企业的调查处理。

        卫健办:负责辖区内海上执勤点防疫物资供应,指导进出港船员核酸采样点的工作开展,协调卫生院对接涉海违法犯罪人员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在突发海上疫情输入时,第一时间会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阳性感染者的流调、溯源、收治等工作。

        船管站、各沿海村(社区):属地村(社区)根据岸线防控工作需要,在走贩私、偷私度等不法分子易于利用的未安装视频监控的岸线、码头、岙口、滩涂等部位构筑监视哨所、铁丝网、防护栏、隔离带等物理硬隔离设施。船舶协管员切实发挥沿岸巡逻、巡查作用,协同村(社区)开展打击涉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配合开展辖内12米以下“非标”船舶、“僵尸船”无证快艇和“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及时上报长期停泊位从事生产作业的行为的“僵尸船”、有违法违规嫌疑的无证快艇和从事涉海违法犯罪活动的“三无”船舶采取“转型一批、拆解一批、打击一批”的方式进行分类整治,不断压缩涉海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

        五、实施步骤

        (一)摸排查验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

        根据职责分工属地村(社区)围绕船舶修造厂(点)、“三无”船舶、“僵尸船”、从事违法活动车辆、码头吊机、“黑冷库”、岸线海砂堆场等9个重点问题,5个重点海域,9个重点场所,8个重点对象,迅速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深入辖区针对“人、车、船、场、企”基础要素开展集中清查,掌握场所数量、经营资质、营业范围、销售情况和从业人数、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实际管理人员等信息,逐一走访、建立清单。在摸排时间节点前将打击涉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摸排表上交至三沙镇涉海违法犯罪整治办(船管站唐民佳处,联系电话:18159278807)(附表1、1-1、1-2)。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按照“四方责任”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村(社区)切实履行任务职责,通力合作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对沿海重点岸线、港(岙)口、码头、滩涂的治安防控,严格落实赴敏感海域生产活动船舶打击处理,积极配合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执法,依法受理重要价值涉海违法案件线索,协助县打击涉海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坚决打掉涉海违法犯罪团伙、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强化沿海重点部位、重点地段巡逻查控,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涉海违法犯罪线索,落实举报奖励。联合作战,强力攻坚,坚决铲除涉海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0日)

        全面总结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建立涉海信息化、动态化管控机制。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针对走贩私、偷私渡、盗采海砂、非法采捕红珊瑚突出问题,建立清理整治“三无”船舶长效机制,建立涉案船舶、冻品、海砂等处置机制,建立考评引导机制,营造齐抓共管的格局和氛围。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4月30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边打击、边整治”的要求,对发现沿海管防风险隐患,逐一建立风险清单上报三沙镇涉海违法犯罪整治办(船管站),镇纪委监委、效能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全面健全完善打击涉海违法犯罪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常治长效,促进打击整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常态化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常态化海上疫情防控背景下打击整治涉海违法犯罪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镇直有关部门,属地村(社区)要牢固树立全镇“一盘棋”思想,始终坚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眼睛瞪得大大”的敏锐性。全面迅速推进打击整治涉海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好各项打防管控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是密切协作配合。镇直各有关部门、属地村(社区)既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情报信息,共享数据资源,共商对策措施,切实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督导问责。镇直各有关部门、属地村(社区)按照法定职责和责任分工,强化履职担当,落实工作措施。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和效果的,要及时通报约谈,对监管部门整治突出问题不力,造成海上疫情输入和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要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据严肃追责问责。

        四是营造宣传氛围。镇直各有关部门、村(社区)要不断强化涉海宣传范围,组织深入沿海村、社区、村(居)民、船企、船东、企业、场所等涉海要素点,充分利用“两微一抖”、广播、公益短信、横幅标语等载体,开展防范走贩私、偷私渡、盗采海砂、非法采捕红珊瑚、私自接驳搭靠,擅自前往敏感海域生产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教育群众严禁参与走贩私,偷私渡、盗采海砂、非法采捕红珊瑚,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营造涉海整治行动浓厚氛围。

        五是加强信息报送。镇直各相关部门、村(社区)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一周一报”“一月一汇总”“定期会商”等制度,重要信息、重要情况、重大案件线索第一时间上报,及时准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案件线索情况及辖内其他有关涉海情况(相关文字信息、视频、图片资料)。

        附件:1、三沙镇打击涉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摸排汇总表

            2、三沙镇打击涉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人员、车辆、船舶摸排表

            3、 三沙镇打击涉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场所摸排表

        中共三沙镇委员会  三沙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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