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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D09101-0007-2022-00048 文号 霞政办规〔2022〕7号
        发布机构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0-26
        标题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海参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海参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9101-0007-2022-00048
        文号 霞政办规〔2022〕7号
        发布机构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0-26
        标题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海参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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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海参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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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海参协会: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海参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海参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售药行为,建立健全海参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全县海参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海参质量安全监管,统筹运用网格管理、宣传培训、执法监管、抽样检测、科技创新等措施,全力防范海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任务要求

          (一)建立健全海参网格化管理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沿海乡镇对辖区海参养殖现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逐户登记海参养殖主体的姓名、养殖地点、联系方式、苗种来源、养殖规模等信息,建立健全海参养殖单位名录库。同时,根据各辖区海参养殖情况合理划网建格,明确镇村两级网格员、镇级网格长、协会管理员,健全完善海参养殖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海洋渔业局、县海参协会

          (二)建立常态化宣传培训机制

          在海参养殖周期内,属地乡镇至少举办2期海参健康养殖技术培训班,并邀请渔业执法机构、县海参协会、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等专家进行授课,全面增强海参从业者的安全用药意识,确保培训实现全覆盖。同时,通过广播、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渠道,广泛宣传海参健康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为海参质量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县海参协会

          (三)构建全方位执法监管机制

          1.加强岸上售药监管。加强辖区兽药(水产用药)销售点的监督管理,对辖区海参常用药物进行筛查,对违规售药、销售禁用(停用)兽药(水产用药)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海上巡查监管。由属地乡镇组建海参养殖过程巡查监管专班,负责检查辖区海参养殖主体现场违规用药等行为,实行海参养殖“日巡查”制度。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组建县海参养殖过程巡查监管专班,负责检查海参养殖、用药、销售三项记录及违禁药品等内容,实行海参养殖“周巡查”制度。

          牵头单位: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海洋渔业局

          3.规范生产加工行为。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许可生产制度、指导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入园生产加工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海参企业生产加工行为,防控海参食品安全风险。

          (1)依法依规实施许可生产制度。全面摸清全县从事海参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底数,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档案。由县政府发布通告,明确辖区从事盐渍海参、干制海参和即食海参等海参制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规范、要求和时间期限。对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海参制品生产加工单位予以一定的经费补助。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指导企业改造升级,规范企业加工行为。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前期摸排基础上,研究制定海参制品生产加工规范,明确生产加工依据、标准,并按照加工规范要求督促企业进行生产条件改造,争取在年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当年无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加工单位,不得进行海参生产加工。海参制品生产加工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料“入厂”关,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索取、查验海参原料包含农兽残、重金属等项目在内的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海参产地等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厂销售的产品应当包装销售并加印(贴)标签,标签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无包装、无标签标识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生产的产品纳入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从事海参加工生产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鼓励企业入园生产加工。要加快溪南海参加工产业园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动工建设,力争2023年实现海参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入驻园区,争取在2024年海参收获季节前顺利投产。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溪南镇人民政府,宁德市溪南半岛开发有限公司

          4.严把销售环节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摸清储存海参制品的冻库以及海参制品经营户数量和分布情况,督促市场主体严把进货关,落实好海参制品出入库“一品一码”管理,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规范进货渠道,严禁采购或储存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的产品;从事批发业务的还应记录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要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严禁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全、无“一品一码”追溯凭证的海参制品进入冻库或经营单位,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依法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推进执法案件查办。县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强化数据信息共享,互通研判案件线索,做好双向行刑衔接。县海洋渔业局与县公安局要牵头成立海参养殖违规用药专案组,积极主动介入案件查办,对养殖过程违法用药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规范一方。

          牵头单位:县海洋渔业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

          6.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热线与举报邮箱,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举报个人或单位收购、运输、养殖、加工、销售药残超标海参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受理举报单位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牵头单位:县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海参协会

          (四)落实各环节抽样检测机制

          1.苗种供给地设点检测。由县海参协会联络中国渔业协会海参产业分会,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山东、辽宁、河北等供苗地分别设立海参快检点,为海参养殖户提供快检服务。

          牵头单位:县海洋渔业局

          配合单位:县海参协会

          2.进霞苗种严格化管控。全面实行进霞海参苗种车辆通行证发放制度。凡进入我县海域养殖海参的单位,须在线上申请办理海参苗种通行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药物残留检测合格报告》《购销合同》《快检报告》等相关附件。县海洋渔业局具体负责海参苗种通行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并设立咨询热线电话,确保进霞海参苗种车辆顺畅高效通行。在每年海参进苗季节,全县抽调干部组建海参苗种通行证查验专班,实行24小时轮班制,在霞浦高速口、盐田高速口、古岭下国道设卡对进霞海参苗种车辆开展查验工作,对持有海参苗种通行证的车辆予以放行,对未持有海参苗种通行证的车辆予以劝返或由属地乡镇负责跟踪管控。

          牵头单位:县海洋渔业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海参协会

          3.养殖过程高频次抽检。深入排查海参养殖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对辖区海参养殖主体开展每月抽检不少于30批次的风险监测,并分析提出指导意见。

          牵头单位:县海洋渔业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

          4.售前环节全覆盖快检。县海参协会负责引导海参养殖主体将海参样品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协会班子成员与海参养殖大户要带头示范做好快检工作,支持县海参协会筹建快检室或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台江等海域码头设立临时快检点,方便群众送样检测;属地乡镇需配合县海参协会开展辖区养殖海参上市前快检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和海洋渔业局要加强对海参养殖、收购、加工主体的监督抽查力度,对不配合快检、假快检的主体予以严厉打击;县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列入督查,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予以通报。

          牵头单位:县海洋渔业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海参协会

          5.经营环节开展监督抽检。将海参及其制品列入我县监督抽检的重点,增加监督抽检批次,科学统筹安排县级海参及其制品抽检工作。对涉及虚假标注海参产地、掺杂掺假、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参制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不合格的海参及其制品,要深挖彻查,追根溯源到养殖环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海洋渔业局、公安局

          (五)实行水产品溯源管理制度

          规范生产流程管理,加快推进食用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引导海参从业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好海参采购、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证据保存工作,确保源头可溯、问题可查。

          牵头单位:县海洋渔业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海参协会

          (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在全县范围内抽取不同企业、不同品牌、不同批次的海参产品进行检测,对生产不合格海参产品的单位,依法对外公示海参药残超标检测结果,打击震慑同类违法行为,促进海参产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县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海参协会

          (七)切实发挥协会自律作用

          引导县海参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制定行业规章、签署自律承诺书、签订行业公约等方式,提高协会会员、海参养殖户规范生产、守法经营的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定期组织县海参协会、养殖大户、示范户召开座谈会,了解海参产业的发展情况与海参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共同交流探讨保障海参产品安全、维护海参产业长远发展的有效举措。

          牵头单位:县海洋渔业局

          配合单位:县海参协会,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1.推进海参病害科研项目合作。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在海参病害防控、功能饲料研发、健康养殖技术推广、海参可用药物研制等方面深入合作,探索化解防范海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新路径,为实现海参产业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县海洋渔业局

          配合单位:县海参协会

          2.开展海参育苗本土化试验项目。依托大连海洋大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等专家团队及县水产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探索开展霞浦海参育苗本土化试验,摆脱海参苗种供应长期依赖于北方的被动局面,加快形成本地化海参苗种繁育体系,提升霞浦“中国南方海参之乡”的鲜明特质,促进海参种业振兴、产业兴旺。

          牵头单位:县海洋渔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海参健康养殖工作领导小组在议大事、抓统筹、促落实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推进海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海参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打造霞浦海参对外宣传平台,引导海参养殖户和加工人员科学规范生产,构建水产健康养殖新格局。面对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依法依规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直相关单位要落实海参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执法巡查、科研合作、科普宣教等职责,执行海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关费用由县海洋渔业局集中汇总,统一列入年度预算或预算追加,县财政予以核拨保障。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年度总结,梳理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四)密切协作配合。沿海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沟通协调,落实属地、监管、生产经营者三方的主体责任,筑牢海参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合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认真总结经验。认真总结典型经验与做法,系统梳理海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科学研究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海参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严格问责问效。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对海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定期予以通报。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严肃问责问效,确保海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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