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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森林公安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1-2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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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森林公安分局包括综合股、治安股、刑警队、法制股等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杨梅岭森林派出所、水门森林派出所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365bet体育赌博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beat365亚洲体育官网公安局森林分局

        全额拨款

        20

        1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森林公安部门主要任务是: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落实护林防火宣传教育,调处涉林矛盾纠纷,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建管优严并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坚持文化育警,深化队伍的实战化警务技能训练,认真落实“三个必训”和有关教育培训;二是推进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强计算机、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警综平台等的掌握应用和管理;三是继续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切实提高民警的政治待遇、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坚持从严治警,强化队伍监督管理,加强纪律和规矩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三项纪律”;五是继续开展争创精神文明单位和综治平安工作,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队伍,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二)严密治安管控,维护林区安定稳定。一是加强林区基础建设,努力推进应急指挥中心和林区道路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维护林区治安中的作用;二是构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创建群防群治新机制,及时发现掌握解决影响林区安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及时有效稳妥地调处涉林信访和矛盾纠纷,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四是继续开展综治宣传工作,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向群众普及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安全防范知识,提高林区群众保护生态资源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林区和谐安定。

            (三)坚持严打整治,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一是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继续深入开展缉枪治爆、禁种铲毒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占用林地、非法狩猎和森林火灾案件,确保森林生态安全;二是努力提高森林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尤其是要提高森林失火案的破案效能,深入调查、清理积案;三是积极创新侦查破案机制,加强刑侦队伍建设,提升侦查破案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促进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四)很抓执法质量,促进林区社会和谐。一是加强执法业务学习,鼓励民警参加各类执法业务培训,并邀请有关业务部门的骨干进行培训和指导,以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健全完善执法考评制度,细化考评标准,定期组织对案件进行评查,提高执法质量;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做好案件的督查整改纠正,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奖惩规定;四是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场所的使用,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确保执法安全,和谐警民关系。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森林公安部门收入预算为279.42万元,比上年增加47.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提高。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9.4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9.42万元,比上年增加47.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7.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24万元,公用支出71.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9.42万元,比上年增加47.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提高,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207.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5.3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车补、电话费补贴支出。

            (三)对家庭和个人补助:0.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高龄补贴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26.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执法用车购置。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9.4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7.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5.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应酬和执法办案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主要原因是: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9万元,公车购置费15万元。2017年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经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森林公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0万元,比2017年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森林公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森林公安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森林公安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