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关于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落实2017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 号)、2018年3月省教育厅等五家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 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也于2018年11月出台文件,并于2019年7月着手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四点半托”试点工作。2020年11月,我市在全市范围开展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整治工作,市教育局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这一家长们的刚需做了全方位的分析,在“四点半托”的基础上,增加了“午托”、“晚托”,以更大范围(“三托”)的课后服务帮助解决中小学生家长们子女课后看护后顾之忧,从而对整治校外托管机构工作形成疏导作用。因此有必要制定《宁德市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二、出台依据和过程
为加快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帮助中小学生家长解决子女课后看护后顾之忧,我市于2018年由宁德市教育局等五家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教综﹝2018﹞108号),2019年7月开始在全市各县(市、区)选择部分中小学校试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四点半托”),收到一定的效果。
市教育局在2020年11月对全市各县(市、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意愿进行摸底,牵头拟定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1)),通过召开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开展课后服务试点学校代表等座谈会,听取大家的建议,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并向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吸纳完善。2021年3月8日宁德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3月11日,宁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宁德市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2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重在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子女和课后看护困难等问题,是惠民工程。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运营好“中央厨房”,做好中小学生校园统一配餐工作;要不断创新课后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中小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
(二)工作原则
1.自愿有偿原则
要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学校等相关机构应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及收费标准等。课后服务成本按照“家长为主,政府补助”筹措,通过家长委员会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费用。
2.公益惠民原则
坚持公益性原则,地方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为开展课后服务学校、相关机构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等急需服务群众需要,农村低保、城市贫困户子女课后服务所需费用由政府予以支助。
3.“一县一案”原则
全市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成立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规划。以“一县(市、区)一案”原则予以实施,可以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下,采用“一校一策”多样化方式,因校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科学规范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有序。
(三)服务对象及时间
1.服务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刚性需求的学生。
2.服务时间
原则上为学习日,服务项目分为“午托”(上午放学至下午上学前)、“四点半托”(下午正常放学至晚饭前)、“晚托”(晚饭至晚上八点)。
(四)服务内容及形式
“午托”重点是午餐、自主阅读、在班级休息等;“四点半托”重点是组织开展各类社团活动等;“晚托”重点是晚餐、晚自修、辅导作业等。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条件、参加服务学生人数、管理方式等因素跨年级、跨班级组织,选择提供服务项目(至少1项)供家长根据需求自由选择(可多选)。
课后服务还可组织协调当地社区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专业(体、美、音等)协会等机构参与,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学生课后服务。
(五)经费来源、使用与管理
1.经费来源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市、县两级要将项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所属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实际学生人数,“午托”按生均200元/年,“四点半托”、“晚托”各按生均100元/年的标准予以补贴,劳务费用按每个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课时,以10元/课时的标准予以补助,财政经费补贴每学期核拨1次;家长按每生“午托”100元/月,“四点半托”、“晚托”各80元/月的标准根据需求选择种类并向学校家长委员会缴纳服务费,服务费每学期缴纳1次。学生午餐、晚餐费用按实际开支由家长另行结算。
2.经费使用
课后服务经费使用主要包括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劳务费、外聘教师或团队服务、低值易耗品购置费、购买学生保险(新险种)、购买活动课程等相关费用。各学校可将财政补助经费与由家长委员会代收的课后服务费合并,设立专户予以管理、使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开展审计督查。
3.合理取酬
全市各地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合理酬劳机制,人员经费原则上小学按每35名学生配1名教师,中学按每40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个学校增加1名分管课后服务工作的校领导标准进行补助。学校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号)的规定,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劳务费课时标准不低于现行市属学校临时顶岗教师代课金标准执行,标准为60元-70元/课时,按月发放,以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午托”、“四点半托”、“晚托”各按2课时计算。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参与人员可按规定获取劳务费,并将实施方案报教育局、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
(六)统一配餐及安全保障
全市各地要依法依规开展“中央厨房”统一配餐工作,鼓励国有企业或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参与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集中供餐,引导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开发营养均衡的定制学生餐,以保障学生食品安全,确保学生健康饮食。也可以通过学校食堂自办、外包“全托管”供餐等模式为学生提供有需求的午餐和晚餐服务。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学校应投保校方责任险,可根据中小学课后服务需求,探索“综合意外、户外运动人身意外伤害、食品安全”等项目的新险种。
(七)实施步骤
1.制定服务方案
全市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详细方案。根据学校现有的场地、设施、师资和学校特色等,选择服务项目,着实开展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2.自愿报名登记
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要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尽快摸清各种类型课后服务需求的中小学生数量并报名登记,在2021年上半年全面开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八)组织领导
1.强化统一领导
全市各地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组织管理下,成立由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育局。
2.建立监管机制
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管,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
3.加强宣传引导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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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政府网站
设市区政府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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