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支持我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市人社局发布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清单,要求各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全面开放培训项目,鼓励城乡劳动者、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一、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一)岗前技能培训
1.补贴对象:依法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央属、省属在宁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企业)。
2.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新录用人员(在本单位本次失业保险增员时间不超过1年)开展以通识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列入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五类群体补贴标准上浮20%。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申领流程:开展培训前,企业登陆“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选择申报“岗前技能培训”项目,并按要求填报培训补贴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互联网+)
1.补贴对象:依法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央属、省属在宁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企业)。
2.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为20-4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按每人500-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列入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五类群体补贴标准上浮20%。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申领流程:开展培训前,企业登陆“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选择申报“岗前技能培训”项目,并按要求填报培训补贴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企业直补
1.补贴对象:依法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央属、省属在宁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企业)。
2.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等级和取证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初级工700元,中级工1000元,高级工1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列入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五类群体补贴标准上浮20%。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申领流程:企业登陆“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选择申报“企业直补”项目,填报企业职工岗位培训补贴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并向人社部门提交培训及补贴申请。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补贴对象:组织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2.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企业与院校合作,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按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养期限中级工班为1年,高级工班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申领流程:企业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平台”,根据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1)企业开展培训前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②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③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2)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②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编号或复印件;③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④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二、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
(五)项目制培训。
1.补贴对象:各级人社部门公布的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学校。
2.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各级人社部门公布的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学校为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不低于40学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3.申领流程:培训单位应于计划开班日前5个工作日,登陆“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选择申报“项目制培训”项目,并按要求填报培训补贴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六)就业技能培训
1.补贴对象:培训单位(使用职业培训券)、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宁台胞)。
2.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参加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列入人社部门公布的承担补贴性培训项目机构目录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学时,按5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培训单位或参训者培训补贴。列入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五类群体补贴标准上浮20%。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申领流程:开展培训前,培训单位登陆“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选择申报“短期培训”项目,并按要求填报培训补贴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七)马兰花创业培训
1.补贴对象:各级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学校、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
2.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劳动者为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参加马兰花创业培训的,按培训合格人数每人1500元给予培训机构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申领流程:开展培训前,培训机构登陆“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选择“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并按要求填报培训补贴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提交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提供培训补贴。
(八)见证补贴
1.补贴对象: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宁务工人员、在宁台胞)。劳动者使用职业培训券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培训单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2.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技技师(一级)3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列入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五类群体补贴标准上浮20%。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申领流程:
(1)城乡劳动者自主考取证书的,可通过“职补小助手”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或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补贴,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劳动者以领取职业培训券的方式,参加由各级人社部门同意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培训单位可在管理平台(系统账号参照就业技能培训执行)向培训券发券地人社部门发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九)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的在校生在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须提供学校证明)
2.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在我省范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未享受过鉴定补贴的人员,可享受一次终生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每人190元;对五类人员补贴标准每人18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30元。补贴标准不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
3.申领流程:由机构统一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受理,提交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电子汇总表。受理机构审核通过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复核通过后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政策依据
1. 宁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就工办〔2022〕1号)
2.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9〕11号)
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6号)
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220号)
5.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实施意见(宁人社文〔2021〕75号)
6.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补贴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21〕170号)
7.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9〕170号)
四、申报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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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市区政府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市区政府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9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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