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2022年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明确抽查任务,根据《宁德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宁德市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局2022年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请按照方案落实相关工作。
一、企业动态信息库建设
结合2022年开展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信访投诉、挂牌督办、环境信用评价、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等内容,在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内对各抽查对象信息库进行实时动态更新,不断完善抽查信息库,优化抽查对象分类。对抽查发现已关停、搬迁、停止建设的对象,执法人员应做好当次抽查记录,并将信息汇总至支队“双随机”抽查工作管理员,由管理员统一移出抽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应纳入但实际未纳入动态信息库对象,应该及时将信息汇总至支队“双随机”抽查工作管理员,由管理员统一纳入抽查对象库。
二、执法人员信息库建设
目前,大队在编在岗且具备现场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共6人,2022年参与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基数按6人计。
三、抽查计划
目前我县共有159家企业被列入抽查对象名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37家、特殊监管排污单位19家、一般排污单位103家,如有新增建设项目及应重新调整分类的排污单位,须及时录入动态信息库,作为下一季度随机抽查的对象。
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行政区内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本年度至少抽查企业37家次。
2.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的特殊监管对象抽查一次,本年度至少抽查企业76家次。
3.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部门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家次,本年度至少抽查企业60家次。
四、抽查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应急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31号)和应公开环境信息企事业单位名单,核实被检查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和公开信息真实性。
“双随机”抽查数据库建设、抽取执法对象、抽取执法人员、执法任务办理均依托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开展,确保全程留痕,公平公正。现场检查笔录必须在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内制作,检查笔录必须打印签字后上传扫描件。
五、抽查结果应用
(一)强化信息公开
随机抽查情况应当及时汇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原则上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省厅或市局若另有要求,按其要求进行公开。
(二)衔接信用评价
抽查结果及时汇总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绿色信贷、失信联合惩戒等重要依据。
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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