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日期:2020-12-22 10:41 浏览量:{{ pvCount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依据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依据文号: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5年9月1日
依据级别:法律
条款内容: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依据文件名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次修订,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1992年8月1日
依据级别:法规
条款内容: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