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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0-10-26 浏览量:{{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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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0-10-26 11:28 浏览量:{{ pvCount }}

         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20〕69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全市各级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宁财预〔2017〕40号)等有关规定,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闽财预〔2020〕17号)精神,现将《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守公开原则  

          一是积极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二是强化责任。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三是促进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二、明确相关职责  

          市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均应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政府预决算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公开,部门预决算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市财政部门及各部门各单位应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经批复的预决算信息。

          三、坚持及时公开 

          政府预决算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当在市财政部门批复后 20日内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集中公开时间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情况统一确定。

          四、完善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各预算部门要根据标准目录,结合《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宁财预〔2017〕40号)等文件规定,加强预决算公开信息收集、整理、分类,全面予以公开,并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五、规范公开方式  

          市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和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上公开,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应当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

          附件: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宁德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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