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日期:2020-10-26 11:39 浏览量:{{ pvCount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东侨分局:
现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贯彻落实。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新修正《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今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依据原《土地管理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引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105号)要求,规范公文属性源头管理,按规定的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依法依规公开4个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明确公开有关规定要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做好政策解读。
二、按新《土地管理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信息公开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新的标准指引后执行。
附件:《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6日